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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尚系培育目標:

(一)培育具有美學素養之時尚造型、整體造型、新娘造型、藝人造型與專業形象設計等具有國際觀之時尚產業人才。
(二)培育具有時尚服裝、包袋、金工珠寶、配飾設計之產業專業人才。
(三)培育時尚造型設計相關之美容、美髮、美睫、美甲、半永久式化妝、頭皮管理、美妝保健與產業行銷經營管理之專業人才。
(四)培養兼具文化藝術涵養、國際文化視野、跨界溝通能力,及多元時尚演藝專業與應用能力之人才。

 

時尚造型設計課程四大模組:

1. 時尚整體造型設計模組

2. 時尚服裝配飾工藝模組

3. 時尚經營管理暨美妝保健模組

4. 表演藝術模組

 

專業核心能力:

G1-1具備時尚造型、整體造型、新娘造型、藝人造型與專業形象設計之技能。

G1-2具備時尚流行相關美容、美髮、美甲、美睫、半永久式化妝、服飾、新娘秘書、包袋、鞋、配飾、珠寶、工藝品之創新設計與展演方式之知能與證照之取得。

G1-3 具備時尚彩妝、舞台妝、彩繪、特效妝等彩妝創意造型之應用與專業知能。

G1-4 具備人體美感之展現與中、西方時尚流行藝術演變因素之知能。

 

G2-1 具備時尚造型設計相關媒材之研究、互搭、創新應用與發展之知能。

G2-2 具備時尚設計、造型媒材、工藝設計與網絡資訊相關運用之知能。

G2-3 具備服飾設計和工藝配飾設計(包袋、金工、配飾)之知能。

G2-4 具備人文美學素養與圖案藝術設計創作之知能。

 

G3-1具備化妝品、養生保健、美體塑身及頭皮管理之科學知識。

G3-2具備品格涵養與倫理道德,落實職場倫理與顧客服務禮儀之知能。

G3-3具備國際觀,掌握全球與地方時尚產業經營管理之知能。

G3-4具備時尚產業與服務業相關發展動脈與流行趨勢之知能。

 

G4-1具備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綜合展演之專業能力。

G4-2具備劇場技術、場控實務之幕後工程之專業涵養。

G4-3具備節目企劃、製作、編導之執行能力。

G4-4具備表演藝術舞台創新應用價值之思維。